參展細則
1.索取參展報名表認真填寫《參展申請及合約》表并加蓋公章回傳至組委會。
2.參展商申請展位后請在3個工作日內將展位費用電匯到大會的指定帳號,匯款后將匯款底單回傳至組委會以便核查;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及時付款,組委會將不保留原定展位。
3.展位順序分配原則:“先申請,先付款,先安排”。
4.為了保證大會整體形象,組委會保留調整部分參展商展位的最終權力。
2.參展商申請展位后請在3個工作日內將展位費用電匯到大會的指定帳號,匯款后將匯款底單回傳至組委會以便核查;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及時付款,組委會將不保留原定展位。
3.展位順序分配原則:“先申請,先付款,先安排”。
4.為了保證大會整體形象,組委會保留調整部分參展商展位的最終權力。